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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商品房认购书超期未补首付款首付款不退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5-12-10    作者:韩翔律师
在购房过程中,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是常见的初步步骤,它标志着购房者与开发商就特定房屋的买卖达成初步意向。然而,有时购房者可能因各种原因超期未补足首付款,进而面临首付款不退的困境。面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应如何妥善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商品房认购书的情境下,若购房者超期未补足首付款,且这一行为构成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开发商有权依据此条款不退还定金,甚至可能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但首付款与定金性质不同,首付款是购房款的一部分,其退还与否需依据合同具体约定及实际情况判断。
若购房者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超期未补首付款,如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购房者应及时通知开发商,并提供相关证明,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与开发商协商,争取延期补足首付款或退还首付款。
若购房者因自身原因超期未补首付款,且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退还首付款的条件,那么购房者应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说明自身情况,争取达成和解。若协商无果,购房者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或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购房者应保留好认购书、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以支持自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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