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数据资产作价入股:企业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的路径操作与实践指引(实务)

发布日期:2025-12-06    作者:张晓晗律师
近期很多企业来询关于数据方面的作价入股,此种模式是数据资产化最为实践效用价值的路径,我把参与全国几个案例及实践路径给大家分享一下,共同探讨和学习,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有个法学教授还在与我沟通,说此类数据资产作价入股的风险会不会很大,其实我个人觉得与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差不多,都会有权属、评估、合规及安全、市场、技术,交付等风险的情况出现,创新的过程就是一种态度。
随着数字经济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其资本化路径探索已成为企业战略布局的重中之重。2022年“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及2024年新《公司法》的实施,为数据资产作价入股这一创新模式提供了关键的政策与法律支撑。张律师将系统解析数据资产作价入股的定义、法律依据、操作流程、核心难点与风险,并结合案例经验,为企业盘活数据资产、实现价值跃迁提供前瞻性指引。
一、 概念界定:何为数据资产作价入股?
数据资产作价入股,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经过合规确权与专业评估的数据资产,以公允价值作价后,作为出资方式投入新设或现有公司,从而换取相应股权的资本运作行为。
其核心特点在于实现了数据价值的“三级跳”:

资源化:将原始数据转变为可管理、可计量的数据资源。

资产化:通过合规登记与会计处理,使数据资源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完成“数据资产入表”。

资本化:通过“作价入股”这一市场行为,将静态的数据资产转化为可增值的股权资本,直接参与企业运营与利润分配。

二、 法律依据:从政策倡导到法律确认
目前,数据资产作价入股已构建起多层次的法律政策框架:

根本大法奠基: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虽未明确列举数据资产,但为“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登记细则破冰:2025年2月10日生效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股东可依法用数据作价出资,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为数据资产入股提供了直接操作指引。

政策框架指引:“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原则,为数据资产的确权提供了理论基石。
财务规范保障:2024年《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决了数据资产入表的财务处理问题,为作价入股奠定了财务基础。

三、 标准化操作流程:"青岛模式"与"天津模式"的实践启示
从成功案例中可提炼出标准化操作流程,主要包含四个关键环节:
模式一:案例一(青岛模式-全流程标准化):青岛华通智能科技研究院等方的合作,清晰展示了"登记→评价→评估→入股"的闭环。
登记与合规审查:在地方数据交易平台(如青岛市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完成数据资产登记,获取登记证书,解决权属清晰和合规性第一道关口。
质量与价值评价:依据相关标准(如《数据资产价值与收益分配评价模型》)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价。
专业价值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成本法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公允价值。
工商变更与入股:凭评估报告等文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注资。
模式二:案例二(天津模式-产业链协同):天津轨道交通产业发展集团以蓄电池运维数据入股合资公司,则体现了从"可研分析→数据确权→产品开发→资产入表→评价评估→入股经营"的更长链条,凸显了数据资产与产业深度融合的价值创造路径。
四、全国典型案例:学习与深度解析
1、案例一:青岛华通智能科技研究院(全国首例)
时间:2023年8月30日
主体:青岛华通智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北岸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翼方健数(山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数据资产:医疗健康数据产品
作价金额:100万元
意义:全国首例数据资产作价入股案例,开创了"登记→评价→评估→入股"四步标准化路径。青岛华通智研院依托青岛市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完成数据资产登记,联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单位发布全国首个《数据资产价值与收益分配评价模型》标准,为数据资产评估提供了依据。
2、案例二:天津轨道交通产业发展集团(交通行业首例)
时间:2024年12月
主体:天津轨道交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衡阳瑞达电源有限公司、天津同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数据资产:地铁蓄电池全生命周期运维数据
作价金额:104万元(占股52%)
意义:全国交通行业首例,构建了"可研分析、数据确权、产品开发、资产入表、评价评估、入股经营"六步完整路径。新成立的天津津达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开发新型号蓄电池及配套监测系统,实现数据赋能研发。该案例中,天津轨道交通集团积累了长达十几年的蓄电池维护经验数据,涵盖40多个品牌的大量故障数据、维修数据和状态数据,为新产品研发提供了重要支撑。
3、案例三:安徽芜湖徽投科技(全国首例民营企业)
时间:2025年2月27日
主体:徽投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芜湖高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芜湖哲方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数据资产:6万家企业信息数据(经"紫藤数融"平台清洗治理)
作价金额:51.9万元(市场总估值204万元)
意义:全国首例民营企业数据资产增资作价入股项目,标志着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在民营经济领域实现关键突破。徽投科技依托自主研发的"紫藤数融"平台,累计清洗治理超6万家企业信息数据,形成4款标准化产品并在安徽省数据交易所挂牌交易。经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合规审查、安徽谦达信资产评估公司测算,该数据资产最终作价51.9万元通过资本溢价核算计入企业股本。
4、案例四:安徽含山县九章数据公司(政府数据平台首例)
时间:2025年2月26日
主体:含山县九章数据公司、含山县嗨森低空经济公司
数据资产:含山县自来水厂数据资产
作价金额:129.12万元(占股15%)
意义:全国首例政府数据平台公司数据资产作价入股案例。前期县国资委已将含山县自来水厂已评估的数据资产划拨至含山县九章数据公司,该公司通过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入股含山县嗨森低空经济公司,实现了数据资产盘活、国有资产增值。
5、案例五:四川旅投数字信息产业公司(四川首例)
时间:2025年5月6日
主体:四川旅投数字信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数智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数据资产:供应商报价数据集
作价金额:40万元
意义:四川省首例数据资产作价出资登记案例。旅投数产公司依托供应链管理平台,涵盖众多供应商报价数据,经专业机构确权估值后,将其作为无形资产依法注入子公司注册资本。该公司已构建起全国首个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数服联"体系,在资阳、广元、内江、眉山、泸州等5个市州设立数据要素服务分站。
6、案例六:江苏无锡筋斗云数字文化科技公司(江苏首例)
时间:2025年3月26日
主体:无锡筋斗云数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无锡云狐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数据资产:吴越文化数字传播流
作价金额:未披露具体金额
意义:江苏省首例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入股案例。筋斗云公司依托虚拟偶像IP运营、新媒体内容制作等业务,积累了以吴越文化为核心的多元化数据集,包含83项吴文化相关的数字视频、音乐和动画内容,开发出两款在锡数交挂牌交易的数据产品。
7、案例七:浙江龙顶茶叶集团(浙江首例)
时间:2025年7月30日
主体:浙江龙顶茶叶集团有限公司、开化县种子有限公司
数据资产:茶叶数据产品(三类数据)
作价金额:112.9万元
意义:浙江省首例数据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入股案例,也是全省破百万数据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入股"第一单"。该数据产品包括"各类茶叶在浙江省的受欢迎程度分析数据""钱江源开门红干茶得率受天气影响分析数据""各类茶叶的需求弹性分析数据",经第三方评估后确认价值。浙江龙顶茶叶集团对茶叶生产技术、销售等1958条数据开展系统分析,成功登记3件数据知识产权并作价出资。
8、案例八:河北秦皇岛智慧羽盈生物科技公司(河北首例)
时间:2025年7月底
主体:秦皇岛智慧羽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秦皇岛太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数据资产:12?P大麦芽黄啤发酵数据集
作价金额:3万元(与7万元货币资金共同构成10万元注册资本)
意义:河北省首单数据资产入股项目。该数据成果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质量评价与价值评估,认定价值3万元,为太初生物科技威士忌酒品研发提供支持
五、核心难点与风险:专业视角下的合规预警
作为前沿实践,数据资产作价入股仍面临诸多挑战,需企业审慎应对:
权属界定模糊:数据涉及多方权益,权属冲突风险是最大障碍。尽管有地方登记机制,但其跨区域效力存疑,全国统一的权属登记制度尚未建立。
价值评估难题:数据价值具有动态性、场景依赖性。目前缺乏行业公认的评估模型,收益法预测存在较大主观性,评估结果的公允性和多方认可度是实操中的主要难点。
监管落地差异:国家层面态度审慎开放,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因缺乏明确细则,可能存在"不敢批、不会批"的保守倾向,导致审批周期长、结果不确定。
税务成本增加:投资方需注意,数据资产作价入股被视为销售行为,可能面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即时税负增加。
交付与后续风险:数据资产的交付方式、使用范围、后续更新维护等缺乏标准约定,易引发纠纷。同时,数据资产存在贬值、失效的风险,可能影响股权价值的稳定性。
六、张律师的建议:企业如何稳健布局?
面对机遇与挑战,张律师建议企业采取以下策略:
  1. 前置合规,夯实权属基础:在计划入股前,尽早借助地方数据交易平台或知识产权登记等方式,完成数据资产的合规审查与权属登记,做到“资产清白”。
  2. 理性评估,多元方法验证: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可结合成本法与收益法,充分披露评估假设与参数,寻求行业权威机构背书,以增强评估报告的说服力。
  3. 主动沟通,把握地方政策:在办理工商登记前,积极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预沟通,了解其具体要求和执行尺度,必要时可借助已成功案例的经验进行说服。
  4. 完善协议,锁定权利义务:在合资协议或增资协议中,详细约定数据资产的交付标准、使用限制、更新义务、价值重估机制、违约条款等,有效管控未来风险。
  5. 战略先行,着眼长期价值:将数据资产作价入股视为战略举措,而非单纯的融资手段。其核心价值在于打通数据要素与产业资本的通道,构建以数据为纽带的深度产业生态。
总之呢,从青岛的全国首例国企案例,到安徽的民营企业首案,再到天津、四川、江苏、浙江等地的纷纷破冰,数据资产作价入股已从理论探讨步入规模化实践的前夜。对企业而言,这不仅是优化资产结构、拓展融资渠道的工具,更是其在数字经济时代构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一跃。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深信,唯有通过"立法补位、监管协同、企业试错"的多方努力,方能推动数据资产入股从"个案突破"走向"常态合规",最终充分释放数据要素的巨大价值。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