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11·29央行等13部委新规——剑指稳定币与非法U商:从实务判例看新规下的刑事风险与合规路径
发布日期:2025-12-03 作者:张晓晗律师
其实是2025年1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主持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向市场释放了前所未有的强监管信号。这个绝非一次寻常的政策重申,而是标志着监管层对虚拟货币,特别是稳定币的打击,从 “定性警示”全面转向“刑事清剿”。我从本文将从既然实务判例入手,深度解析新规的雷霆之威,为从业者厘清风险边界。我注意到,此次会议并非对2021年“924通知”的简单重申,而是标志着中国对虚拟货币,特别是稳定币的监管进入了实质性的、多部门联动的刑事打击新阶段。许多前来咨询的OTC商户(俗称“U商”)对此感到焦虑,本人作为长期专注于数字经济领域的行业律师,有必要给大家解读此次新规的深层含义,剖析潜在刑事风险,并提出关键合规建议。
一、 从“警示违法性”到“明确打击性”:新规的五重深刻变化
与2021年“924通知”相比,本次会议的精神发生了质变,其严峻性体现在三个层面的升级:
1. 监管姿态升级:从“违法警示”到“刑事打击”
旧规(2021年“924通知”):核心是划清红线,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其法律后果多为行政处罚或民事无效。这好比设立“高压危险”警示牌,告诫公众风险自负。
新规(本次会议):通稿中“坚决打击”、“防控风险”等词频现,结合“协调机制”,明确传递信号:告诫期已结束,刑事追责期已开启。行为性质已从“违规”向“犯罪”倾斜。
2. 执法机制升级:从“单打独斗”到“合成作战”
“工作协调机制”意味着公安经侦、刑侦、网安、检察机关、外汇管理局等多部门将实现信息共享、联合办案。这将彻底解决过去因案件复杂、跨区域、取证难导致的“管辖缝隙”问题,形成一张天罗地网。
3.执法姿态的转变:从“定性”到“动手”
旧规(2021年“924通知”):其核心在于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非法性”。它如同设立了一块“禁止入内”的警示牌,告知公众买卖U、提供兑换服务等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法律后果自负。过去几年,我们律师在处理相关咨询时,主要也是基于此文件向客户阐明行为的违法风险。新规(本次会议):监管姿态已从“警示”升级为“打击”。会议通稿中反复出现的“坚决打击”、“整顿”、“防控风险”等词汇,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监管层的耐心告诫期已过,下一步将是执法机关携雷霆之势的集中清理整治。这意味着,单纯的“知道违法”已不足以规避风险,任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都将直接面临被主动查处的极高概率。
4.执法机制的升级:从“单部门管辖”到“多部门协同”
本次会议名为“工作协调机制会议”,这一机制本身就是一个强有力的信号。它意味着打击行动将不再是央行一家之事,而是公安、检察、法院、外汇管理、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形成的合力。这种协同机制极大地提升了侦查、取证、认定和打击的效率与精准度。以往可能存在的监管缝隙将被彻底封堵,U商面临的将是一个立体化的监管天网。
5.打击焦点的明确:精准锁定“稳定币”的三大犯罪风险
这是本次会议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新规首次在高级别会议中明确点出“稳定币”并揭示其具体风险。会议指出,稳定币“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新规首次高级别点名“稳定币”,并直指其三大风险: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这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对已有司法实践的总结与升华,为后续定罪量刑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这三大风险直接对应着我国《刑法》中的重罪:
洗钱罪:明知是上游犯罪所得,通过买卖USDT等稳定币进行转换、转移,将构成洗钱罪。
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利用稳定币作为支付工具进行非法集资或各类诈骗活动。
非法经营罪/逃汇罪:利用稳定币进行跨境资金转移,规避国家外汇管制,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二、以案释法:从既往判例看U商的核心刑事风险
我搜集一些实务案例,极具参考意义。新规下,这些案件的判决逻辑将成为常态。
风险一:洗钱罪——最常见的“陷阱”
案例(2023)浙XX刑终XX号:浙江台州一起跨境赌博案中,赌场通过多名“U商”将巨额赌资转换为USDT。尽管部分U商辩称“不知是赌资”,但法院认为,其交易模式(高频、大额、夜间交易、对手方信息不明)明显异常,应推定其“应当知道”资金性质,最终以洗钱罪判处多名U商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律师解析:此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明知”的推定原则。你的交易行为模式本身就是证据。新规后,这种推定将更加普遍和严格。
风险二:非法经营罪——最直接的“红线”
案例(2022)豫XX刑初XX号:河南某团伙通过搭建平台,为他人提供人民币与USDT的兑换服务,从中赚取差价。法院认为,该行为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重罚。
张律师解析:只要以营利为目的,持续、公开地进行法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就极易触碰此罪。新规的“协调机制”将使这类平台的生存周期极速缩短。
风险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较低的入罪门槛
案例(2023)湘XX刑终XX号:长沙一名电信诈骗犯将骗得的赃款通过一名U商购买USDT。该U商在聊天记录中曾表示“感觉这钱有点问题”,但仍完成了交易。法院认定其主观上存在放任的故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张律师解析:此罪与洗钱罪的关键区别在于,不要求明知是特定上游犯罪(如毒品、恐怖活动)所得,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即可,入罪门槛相对更低,对U商威胁极大。
风险四:共犯风险——最致命的关联
案例:某地虚拟货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某项目方以发行“稳定币”为名进行集资,并指定特定U商作为唯一承兑商。案发后,该U商因与项目方关系紧密,提供资金通道,被检察机关以集资诈骗罪的共犯批准逮捕。
张律师解析:一旦与上游犯罪团伙形成稳定的合作、扶持关系,就不再是简单的“工具人”,而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面临与主犯同等严厉的刑罚。
三、U商面临的紧迫刑事法律风险
在新规背景下,U商的业务活动已不再是“灰色地带”,而是“红色禁区”。主要面临以下犯罪指控风险:
1.非法经营罪:这是最直接的指控。从事法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属于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即可构成此罪。
2.洗钱罪:这是最大的风险。U商在交易中几乎无法完全确保资金源头绝对“干净”。一旦接收的资金来源于毒品、诈骗、赌博等犯罪所得,且司法机关认定您“应当知道”或“明知”,就可能被追究洗钱罪的刑事责任。在协同机制下,资金链的追溯将更为高效。
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即使不构成洗钱罪,若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兑换,也可能构成此罪。
4.共犯风险:如果与上游犯罪人员(如诈骗、网络赌博团伙)形成较为固定的合作关系,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四、给从业者的核心合规建议:风险前移与主动应对
面对即将到来的“清洗”浪潮,被动等待就是坐以待毙。必须将风险防控意识提到最高,立即采取行动:
1.立即暂停与业务切割:最有效的合规就是停止违规业务。
深刻认识到当前形势的严峻性,立即暂停所有OTC兑换业务是规避刑事风险最根本、最有效的方式。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试图在风暴眼中寻找缝隙。当前最核心的合规就是立即停止所有OTC兑换业务,试图“打游击”或“走小道”,协同机制下的监控网络远超想象。
2.启动历史交易合规体检:对历史交易进行风险评估。
梳理过往的交易记录,重点评估是否存在可疑交易,如交易对手身份不明、资金流向集中、金额异常、交易频率过高等。对于存在疑点的历史交易,建议寻求专业律师进行合规体检,评估潜在风险。立即封存并梳理所有历史交易记录,特别是大额、高频、对手方信息不全的交易。强烈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合规风险评估,对存在疑点的交易提前制定应对预案。
3.强化证据留存:证明自身“善意”与“审慎”。
如果未来因历史交易被调查,能够证明自己已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至关重要。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的身份信息(虽无法完全识别,但应有基础沟通记录)、交易记录、资金来源的简单问询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并非“明知”或“应知”资金为犯罪所得。
4.寻求专业法律支持,切勿自行应对。
完善“善意抗辩”证据链:如果未来因历史交易被调查,证明自己已尽到审慎义务至关重要。虽然无法完全避免风险,但清晰的沟通记录、对交易对手身份的尽可能核实(如要求提供身份证照片、进行视频验证等),都可能成为减轻责任的依据。一旦收到任何形式的调查通知(如电话传唤、书面询问),必须在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能帮助您准确理解涉案性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有效沟通和权利维护,避免因不当应对导致风险升级。
总之呢,本次央行会议为整个虚拟货币相关产业敲响了最后的警钟。监管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落下,打击的目标明确、手段升级、决心坚定。对于U商而言,过去的“商业模式”如今已是“犯罪温床”。唯有认清形势,主动退场,积极合规,才能在这场监管风暴中安全着陆。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再次强调:法律的底线不容试探,刑事风险不容忽视。11.29会议吹响了总攻的号角。过去几年,我们见证了虚拟货币市场的起伏,也代理了多起相关案件。从既往实务判例可以清晰看到,法律的利剑始终高悬,而新规意味着这把剑将更快、更准地落下。对于U商而言,“退场”不是选项,而是唯一生路。唯有认清形势,主动合规,方能在这场前所未有的监管风暴中实现软着陆。欢迎与各位行业专家一起探讨共同学习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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