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抓捕利用求职者身份注册金融账户的团伙
发布日期:2025-08-27 作者:郭成虎律师
日薪200元,刷脸就能赚?近期上海警方抓捕了一个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犯罪团伙,他们以“App 推广”“零经验、零门槛” 为噱头在网上发布招聘,要求兼职者上交实名电话卡,还利用求职者身份注册网银、数字钱包和第三方支付账户,最终用于非法转移涉诈资金。兼职者无需实际工作,仅需配合“刷脸”完成软件注册,目前该涉案人员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拘在上海看守所。那么若家人因涉嫌此罪被刑拘,会怎么判刑呢?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在上海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
1、主体:16岁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主观:故意为之,明知故犯。
3、客体:破坏信息网络管理秩序。
4、客观: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立案标准
1、假冒国家机关或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
2、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
3、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
当家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家属遇到这种情况时,务必要冷静应对,及时的委托律师,律师可以通过会见当事人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权益,例如: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减刑缓刑等;
如果家属不知道当事人被关在哪里或者不知道任何的消息,那么家属可以私信或者留言,上海资深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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