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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区拒执罪,立案、量刑情况

发布日期:2025-07-07    作者:郭成虎律师

首先需要明确,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罪名构成要件 ①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 ②犯罪客观方面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实施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③犯罪主体是一种特殊主体,包括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曾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 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④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必须执行,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而故意拒不执行。

以下行为可能构成拒执罪:故意转移、隐匿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导致判决完全无法执行;暴力抗拒执行:对执法人员实施侮辱、围攻或暴力阻碍执行;虚假报告财产或违反限高令:经罚款、拘留后仍拒不履行;串通虚假诉讼/仲裁:以虚构债务等方式干扰执行。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便是关于拒执罪的情况,若家人涉嫌此案件被上海警方抓捕,家属可以先咨询律师了解相关罪名的法律法规、刑事案件流程等问题,不要错过为当事人辩护的时机。 对于刑事案件在法律上能够减轻刑期的辩护是有多方面的,家属千万不要盲目等待结果,等判决后再委托律师就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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