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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行贿案:不批捕 →取保候审 →缓刑

发布日期:2024-12-10    作者:黎瑞安律师

广州3家知名药企虚高定价、套取资金的专项调查通报后,与该事件关联的下游企业也被立案调查。陶某是下游企业的医药代表,为谋取不当利益而向医务人员行贿,2022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期间,陶某家属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马上预约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大概情况,及时书写“关于陶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提交给检察院。

辩护人坚定认为,本案属于单位犯罪,陶某仅仅是单位的工作人员,涉案数额较少,而且有自首情节,对其不批准逮捕,不致于产生社会危害性。
2022年6月2日,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陶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暂时恢复人身自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分别决定陶某三次取保候审)。
该案件经历了漫长的调查和审查起诉过程,公安机关前后三次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直到2023年7月5日,检察院才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几经曲折,本案件终于开庭审理。经与当事人沟通,律师认为陶某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建议作罪轻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关于本案是单位犯罪、陶某属于自首、认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判决陶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陶某自愿接受以上结果,没有上诉,息诉服判。缓期期间,陶某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期满即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用到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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