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银行转账记录,能否认定借贷关系?
发布日期:2024-11-11 作者:蒋艳超律师
2020年4月,原告张某使用其银行账户向被告陈某的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转账摘要为“网银互联汇兑往账”。现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偿还借款。但被告抗辩称其与原告并不相识,并未向原告提出借款,其本人从事二手汽车销售工作,接收张某转账的资金可能为张某本人或代他人支付的购车款。而张某在对出借原因、交付过程等情况进行描述时语焉不详、前后矛盾。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的成立要件有两个:一是双方有借贷合意;二是出借方已实际向借款方提供借款。本案中,原告仅提交了银行账户明细主张该款项为借款,被告对此不予认可且进行了合理的抗辩,仅凭银行的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该款项性质为借贷款项,结合原、被告当事人的陈述,无法证明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当无权处分遭遇善意取得:继承所涉财产的所有权应如何判定?
- 继承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 离婚企业股权、公司资产如何分割?
- 一方隐藏或转移财产,法律后果是什么?
- 离婚后一方隐瞒真相离婚买房,如何判定房产
- 婚前买房一方父母出资,写两人名字离婚怎么分?
- 离婚后孩子户口办理流程是什么
- 对方拒不同意子女抚养方案,如何通过诉讼解决?
- 如何保障孩子的抚养权权益
- 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快速起诉?
- 浅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关实务问题
- 2025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全面详细版,建议收藏)
- 在案件二审中改判,代理律师需要如何准备二审
- 什么是上海拆迁政策中的福利分房?
- 公房拆迁中,户籍、居住、住房条件哪个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