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地区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受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例
发布日期:2024-07-31 作者:赵荣烈律师
员工超过退休年龄,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做出不受理决定,是否合法?
近期,赵荣烈律师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员工向昌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昌邑市人社局中止工伤认定,要求先行确认劳动关系。员工在随后的诉讼程序中,终审法院判决认为工伤认定不需要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后员工向人社局申请恢复工伤认定,而昌邑市人社局又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本案就是赵律师代理员工向昌邑市人社局提起行政诉讼,依法撤销了人社局不受理的行政决定。法院认为,根据最高院行政审判庭的答复,员工符合关于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而人社局的的决定,属于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责令其重新做出认定。
至此,本案以员工胜诉,人社局败诉而结束。此案,系赵律师代理的三个撤销人社局决定的判例之一。基于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实践中的案例的丰富经验积累,方可做出准确的判断,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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