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律师会见全攻略(含预约电话及联系人)
发布日期:2024-06-08 作者:邢环中律师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制度
2017年11月24日,司法部下发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2018年7月1日,市司法局正式实施《上海市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实施细则》。.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根据上述制度,以内部工作规范形式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予以规范。
重要改变
· 律师可以单独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
· 放宽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情形。除原有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等之外,增加了“申诉、非诉讼法律服务以及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等情形。
· 放宽委托律师的权限。“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
· 刑辩律师的免监听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因余罪、漏罪以及狱内又犯罪而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
核心就是全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及在押罪犯权利
律师会见须知
1
预约会见
上海监狱系统全部15家监狱已向社会公开律师会见的预约电话,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建议各位律师可以先行预约,便于相互沟通和工作安排。
2
申请会见需提交的材料
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律师执业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2)律师事务所证明;
(3)在押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应当是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出具的能够表明在押罪犯与案件有关联的文件或委托律师向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文件;
(4)在押罪犯属于尚在侦查阶段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还应当提交办案机关同意律师会见的证明。
3
配合安检
“监狱应当告知律师及随同人员,会见场所严禁携带具有通讯、存储功能的各类电子设备、摄影(像)设备、现金、烟、酒、火种、包裹等无关物品,以上物品应当进行临时寄存。”
“对不配合监狱安全检查或执意带入严禁携带物品的律师及随同人员,监狱应当立即取消其该次会见。”
4
预约会见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过程中的禁止情形。
监狱发现律师及随同人员在会见在押罪犯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警告并责令改正,警告无效的,应当中止会见:
(1)传递违禁物品;
(2)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
(3)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罪犯使用;
(4)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5)实施、谈论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言行;
(6)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
请大家相互配合、相互理解,依法依规开展好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工作,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谢谢!
附:上海各监狱律师会见预约电话一览表
| 监狱名称 |
预约电话 |
接听时间(节假日除外) |
联系人 |
| 提篮桥监狱 |
(021)55589900*8112 |
13时30分—15时30分 |
方警官 |
| 五角场监狱 |
(021)65560609*2049 |
13时30分—15时30分 |
金警官吴警官 |
| 周浦监狱 |
(021)58110092 |
13时30分—15时30分 |
杨警官 |
| 北新泾监狱 |
(021)62399059*2301 |
13时30分—15时30分 |
杨警官 |
| 宝山监狱 |
(021)56013700*4109 |
13时30分—15时30分 |
张警官 |
| 青浦监狱 |
(021)39206100*2452 |
13时30分—15时30分 |
唐警官 |
| 新收犯监狱 |
(021)69207230*8104 |
13时30分—15时30分 |
马警官郑警官 |
| 未管所 |
(021)57615588*8215 |
13时30分—15时30分 |
戴警官 |
| 女子监狱 |
(021)57615998*1101 |
13时30分—15时30分 |
朱警官 |
| 白茅岭监狱 |
(0563)6686018或6686111 |
13时30分—15时30分 |
谭警官 |
| 军天湖监狱 |
(0563)3048023或3048321 |
13时30分—15时30分 |
唐警官 |
| 监狱总医院 |
(021)68189955*6100(021)68189955*6102 |
13时30分—15时30分 |
费警官俞警官 |
| 南汇监狱 |
(021)68189797*3102 |
13时30分—15时30分 |
徐警官 |
| 四岔河监狱 |
(0515)83829031或83829029或83829026 |
13时30分—15时30分 |
马警官倪警官 |
| 吴家洼监狱 |
(0515)83395188*8105或8000 |
13时30分—15时30分 |
常警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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