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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返利”为名冒充记者行骗 被告人获刑五年有余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24-05-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冒充记者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份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在与被害人陈某某交往过程中,谎称自己系某报社党媒负责“暗访”的记者。期间,刘某某以报社有内部投资项目为由,诱骗陈某某及其亲属投资。截至2022年6月,陈某某等人向刘某某转款共计103.6万元,刘某某返还给陈某某等人共计776088.88元,实际骗取259911.12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结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59911.12元。

  法官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会像陈某等人一样,被犯罪分子伪造的身份所蒙骗,听信所谓“高额返利”的诱惑,在未核查对方资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便开始投资。而诈骗分子一般在前期给予回报,待被害人尝到甜头后,后期便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返利”,最后卷钱跑路。建议大家在投资前,一定要仔细核验对方的真实身份,通过官方平台查验对方投资资质及投资能力,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同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莫贪图高额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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