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模拟试题: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发布日期:2024-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下列各项中哪些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
B.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C.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可以向他宣读
D.记录有偏差或遗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参考答案
1.【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
【难度】★★
【答案】AB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A项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B项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据此,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笔录,而非“可以”。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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