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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裁或审仲裁协议

发布日期:2024-01-17    作者:陈亮律师

仲裁和法院诉讼是两套并行的解决纠纷机制,选择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而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纠纷或者仲裁或者诉讼是无效的。
一、 无效的原因
因为任何仲裁和法院诉讼都不是终局性的,按照道理来说,这是两套解决纠纷的机制,两者无隶属关系,仲裁选择必须要一裁终局。

二、 仲裁协议无效后怎么办
可以双方补充达成仲裁协议,或者纠纷由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三、 或裁或审条款比较复杂
虽然说起来比较清晰,但是司法实践非常复杂,我们搜索了部分案例,有的法院把语句拆开来解读、还有的法院解读突破了一般人的理解,总之,不同法院认识截然不同。

四、 单独就仲裁协议可以诉讼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解决了程序事项,才能决定案件纠纷在哪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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