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要不要采取书面形式
发布日期:2024-01-15 作者:陈亮律师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劳动合同变更要不要采取书面形式?下面我们谈一下基本的观点。
一、 最好采取书面形式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倒不是说其它形式不可以,只是其它形式经常就是否变更、变更后的内容争执不下。
二、 法律事实行为也行
法律也认可事实行为的效力,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使未签订书面变更合同,一方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另外一方无异议接受的,法律也就认为变更好了。
三、 最好留下蛛丝马迹
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的情况,最好留下蛛丝马迹。否则主张合同变更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可能比较被动。
四、 工作地点的变更
这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分歧,司法解释规定: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法的,认可其效力,因此不同意变更要及时提出来,不能一边上班一边抗议工作地点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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