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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终止有哪些原因

发布日期:2024-01-11    作者:黄维宝律师

想要获得专利权,我们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国家专利机关进行申请,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专利申请都会被通过,未获得批准的专利还可以通过复审的方式继续参与认定,那么专利被驳回后多久可以请求复审呢?
网友咨询:
专利权被驳回后多久可以请求复审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被驳回之后,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能够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如果对复审决定也不服的话,还能够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补充:
专利权的终止有哪些原因?
1、期限届满终止:
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
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3、因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而终止:
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通过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审查员针对放弃专利权声明发出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为生效日,放弃的专利权自该日起终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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