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凶宅”未告知是否构成欺诈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网友咨询:
出售“凶宅”未告知是否构成欺诈?
律师解答:
“凶宅”指的是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或短期内多次发生死亡事件、致使普通民众在正常交易情形下通常不愿购买的房屋。比如,曾经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等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的房屋或场所,但是家里老人自然死亡、正常病亡等的房子是不属于凶宅的。
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交易,卖方对于与房屋有关的信息,特别是对合同订立与否或合同订立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当向买方予以披露。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虽不构成人们对房屋本身进行物质性使用的障碍,但会影响使用人的心理,进而影响房屋的市场价值,因此,该区域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必然会影响案涉房屋的交易。卖方出售房屋时明确知晓房屋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但其未将事件如实告知,并因此取得以市场价格出售该房屋的利益的,应认定构成欺诈。
律师补充:
构成合同欺诈行为一般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湖州律师说这些情形的借款法律不予保护
- ST百利索赔新动态:二审胜诉加持+调解意向,维权再提速
- 青岛重大医疗损害案件委托谁:七位律师的业务与办案经历参考
- 湖州律师李广健谈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以及辩护策略
- 口头约定、微信上谈好的交易,算不算合同?
- 盐城路光亮律师解读:当事人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千万别错过 7 日的救济途径
- 家人被刑事拘留后该怎么做?37 天里的关键步骤与时间节点
- 沈阳毒品犯罪与新型犯罪律师咨询——从2公斤冰毒撤案到偷越国边境撤案,赵磊律师在“新老重罪”中的前沿辩护
- 北京杨斯童劳动纠纷律师靠谱吗?
- 北京杨斯童劳动纠纷律师靠谱吗?
- 沈阳继承纠纷案例:再婚父亲离世,女儿起诉分割遗产,成功拿到继承份额
- 汇金科技最新索赔动态,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索赔持续征集中
- 2026葫芦岛刑事辩护律师:刑事案件能不能判缓刑?争取非实刑的实务路径
- 青岛夫妻财产纠纷找哪位律师?从争议处理思路看委托是否合适
- 沈阳刑辩孟都律师:酒后闹事为何会上升到寻衅滋事罪
- 在组织卖淫罪当中,SPA项目(手淫、口交、胸推)是否认定为卖淫
- 房产赠与涉及到的税费负担
- 深圳三男一女聚众淫乱 最终获刑七个月
-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 九民会议纪要全文(法〔2019〕254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2014年盗窃罪最新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审理强奸罪的司法解释汇编
-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T521-2004)
- 27岁小伙被五旬大妈骗同居
- 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 营养期评定规范
- 老公强迫老婆玩3P如何定性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二、三、四(全)
- 举报电话——最高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中央各部委、中央电视台、中央各权威
- 合肥市公安局、分局、派出所联系电话、地址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