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区别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
发布日期:2024-01-09 作者:黄维宝律师
网友咨询:
如何准确区别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
律师解答:
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律师补充: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互殴”双方,如果双方都没有受到太大的伤害,比如都是轻微伤,警方会进行调解,让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警方则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双方进行治安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处拘留、罚款。如果一方已经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那么警方会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如果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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