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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区采购合同诉讼 申请质量鉴定咨询

发布日期:2023-08-17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不能了,质量鉴定只能在一审做,至于申请时间,由法院指定,可以在开庭前,也可以在开庭后。

判决书节选:
再次,关于买家公司在二审中申请对涉案灯具失效原因进行鉴定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一审法院已告知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间,买家公司在一审中提出鉴定申请后,在卖家公司提供金鉴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对其明显不利的情况下仍在一审庭审中自行撤回了鉴定申请,有鉴于此,买家公司在二审中申请对涉案灯具失效原因进行鉴定,本院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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