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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赠与合同纠纷中,情人能要求丈夫一起承担责任吗?

发布日期:2023-07-14    作者:张静律师
婚外赠与合同纠纷中,丈夫与情人都是侵犯妻子财产权的共同侵权人,妻子可以选择只告情人,或把丈夫和情人一起告。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妻子有权选择只告情人返还,判决情人承担全部返还责任。
判决书节选: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双方未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共有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均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一方无法对共有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本案中,无证据显示胡妻与林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了实行分别财产制,林夫在未与胡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巨额共有财产赠与给与其有恋爱关系的张女,事后亦未取得胡妻的追认,既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胡妻的合法权益,亦有违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所赠与的财产应当返还。至于张女主张林夫应承担责任的问题,林夫与张女是侵犯胡妻财产权的共同侵权人,但胡妻在诉讼请求中并未要求林夫承担责任,因此本院未判决林夫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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