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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要卖房了,承租人出于担心能拒缴租金吗?

发布日期:2023-07-12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不能。出租人是否买房,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人都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若单纯出于担心无法继续租赁,就拒缴租金的话,属于违约行为。达到合同约定的天数,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租赁合同》和《装修协议》中关于出租方广州兴某有限公司和承租方诺某公司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虽然广州兴某有限公司在2019年5月告知诺某公司将出售涉案商铺所在的商业街,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广州兴某有限公司出售涉案商铺并不代表其有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也不能据此就认定广州兴某有限公司要求诺某公司提前撤场。诺某公司以此为由拒绝交纳2019年6月起的租金,缺乏理据,其逾期交纳租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据此,广州兴某有限公司有权在诺某公司欠付三个月租金的情况下解除《租赁合同》。广州兴某有限公司在《解约通知书》中已明确要求自2019年8月31日起解除合同,诺某公司已签收该文件,现广州兴某有限公司主张《租赁合同》已于该日解除,法院予以照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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