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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导致健身房倒闭,租金能减免一些吗?

发布日期:2023-07-12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可以,健身房属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场所,政府曾专门出台政策强制暂停开放,故仍按照原租金标准支付对承租人不公平。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健身房按一半的租金标准缴纳2020年1月15日到2020年3月19日的租金。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出租公司主张承租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277956元的诉求问题。经法院核算,涉案商铺在2019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止的租金合计为277956元。承租公司自2019年12月15日起停止交纳租金,显然构成违约。但在上述合同履行期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广东省于2020年1月23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广州市体育局亦发布《关于限制群体赛事活动举行和暂停体育场馆开放的通知》,鉴于涉案租赁场地系用于健身场所,客观上使得承租公司的资金周转及营业收入受到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如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标准交租,确实有欠公平,但同时,虽然疫情对出租公司的经营确实会带来不利影响,但出租公司并不能因此而免除支付全部租金的义务,讼争双方应共克时艰,共渡难关,风险共当。根据《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规定,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考虑到涉案商铺的实际用途、受疫情影响的严重程度,涉案房屋的租金应作相应减免,本院酌情认定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3月19日的租金按原租金标准的50%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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