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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双倍工资是多长时效

发布日期:2023-07-07    作者:陈亮律师

部分管理不太规范的企业还是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涉及到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我这就把上海市某区司法实践的观点和大家交流一下(未必适用于其它地区、请谨慎选择性地参考)。
一、法律规定的时效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说从第二个月应该签订合同,一个人如果1月1日入职,2月1日如果还没有签订合同,开始计算时效,一般到次年2月日时效就截止了。

二、理论上时效可以中断、中止
原因具体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规定,中止、中断必须要有证据,实践中涉及可能比较少。

三、双倍工资的权利原则上可以分段计算
具体说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期间的部分一般不支持,未超过的还可以主张。有的司法机关认为,只要整体没有全部超过,仍然可以主张全部双倍工资。这个问题其实也有很大的争议,

四、一般认为双倍工资不是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正常工作获得的对价,双倍工资是单位违法对其惩罚性规定,因此,双倍工资时效不适用特殊时效(特殊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间约束和劳动合同终止一年后还可以主张权利),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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