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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离婚没有证的宅基地房能分割吗?

发布日期:2023-06-29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所有权暂时不能分割,只能分割使用权,所有权要等领了宅基地证才能再起诉分割。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丈夫使用1、2层,妻子使用3、4层。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邱妻、刘夫确认位于广州市
XX区4号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4号房屋修建在邱妻、刘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夫提交的张某1的手写《证明》,显示4号房屋的出资情况为刘夫卖地款及邱妻出借款,结合邱妻提交的送货单、收款收据等证据,可以认定4号房屋系邱妻、刘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所建,属于邱妻、刘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因该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邱妻、刘夫确认该房屋目前为四层,现邱妻要求就该房屋的使用问题进行划分于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法院综合上述房屋的使用现状、房屋的分割应当有利于生活居住使用的实际需要、不损害房屋的效用等原则,确认上述房屋的第一、二层归刘夫使用,第三、四层归邱妻使用,楼梯由邱妻、刘夫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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