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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顶楼的连廊需要报建吗?

发布日期:2023-06-28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屋面构件物不需要规划报建
判决书节选:
二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确认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均确认在2019年6月12日之前的销售宣传资料和沙盘中案涉8栋建筑楼顶均有钢结构连廊。关于该钢结构连廊是否需要进行规划报建,万某公司称因该连廊不增加建筑面积故依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无需进行规划报建,周某则认为需要进行报建但无法提供相应依据,同时陈述其在一审期间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规资局调阅相关材料,相关复函和工作人员回复称屋面构件物不需要规划报建。
相关法律条文: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属于下列范围的建(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应当根据市容环卫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二)农用棚架、施工工棚、施工围墙、挡土墙。
  (三)在已经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公园里,建设非经营性、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等建(构)筑物。
  (四)在已经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住宅小区内,不临规划路的景观水池、无上盖的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等建(构)筑物。
  (五)施工用房及其他不涉及土建施工的临时性用房。
  (六)下列建筑物外部附属构筑物、构件:
  1.为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竖向管道、幕墙清洁吊塔、空调等而建造的构筑物、支架。
  2.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雨水调蓄设施、排水净化设施等附属设施。
  3.用于安装灯光、旗杆、音像等设施的基座、建筑构件等。
  4.用于安装无线电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而建造的构筑物。
  5.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生长需要的构筑物。
  6.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根据建设领域的发展,对第二款规定的免予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进行调整,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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