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讲义:遗嘱
(一)遗嘱的形式(参见《继承法》第17条)
因遗嘱为死因行为,则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所以,《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属于要式行为,须作成《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形式,遗嘱才能成立,并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遗嘱有五种:
1.公证遗嘱。指经过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应当一式二份,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①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不得代理。②应由两名以上的公证员共同办理。因特殊情况只有一名公证员办理的,应由一名见证人见证并签名。
2.自书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亲手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为:①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②须注明年、月、日。③须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须注意:《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指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的遗嘱。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为:①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②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③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须注意:代书遗嘱并非代理遗嘱。因为,在代书遗嘱中,遗嘱的内容有被继承人口述,代书人无权决定遗嘱的内容。而在代理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独立决定法律行为的内容。
4.录音遗嘱。指由遗嘱人口述,以录音、录像为载体形成的遗嘱。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是:①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②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要求将见证人录入录音、录像之中)。法律 育 网
5.口头遗嘱。指遗嘱人用口头表述的遗嘱。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为:①须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口述。所谓“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如参与重大军事行动、参加抢险救灾、遭遇意外事故等。②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须注意:由于口头遗嘱特别容易被篡改和伪造,故《继承法》第17条第五款规定:“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见【例1】)。
【例1】甲突发心脏病,于是让同事乙、丙见证,甲口述了遗嘱的内容,表明,甲死后,自己的房屋由儿子继承,其他财产儿子与女儿平分。所幸甲订立口头遗嘱后病情好转,脱离险境。甲恢复后继续上班,5个月后,甲再次突发心脏病死亡。甲只有儿子与女儿两个亲人,除了前述口头遗嘱,甲未订立其他遗嘱。问:甲的遗产应如何分配?①订立口头遗嘱之后,若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订立遗嘱而未订立的,则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口头遗嘱无效。②甲所立口头遗嘱无效。甲所有的遗产适用法定继承,原则上由儿子与女儿平分。
【真题研习】下列哪种遗嘱形式不需要证人在场见证即为有效?(97年·卷三·13题)
A.口头遗嘱 B.录音遗嘱 C.自书遗嘱 D.代书遗嘱
【答案】C
(二)遗嘱的生效
遗嘱为死因行为。于具备前述形式要件时成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除被继承人死亡这一要件外,遗嘱有效还须具备以下要件:①遗嘱人订立遗嘱时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②意思表示真实。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撤销”)。③遗嘱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④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三)遗嘱无效的事由
下列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遗嘱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①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②受欺诈、胁迫所订立的遗嘱。③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④“遗嘱生效”时,如果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继承法意见》第37条)。⑤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真题研习】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04年·卷三·17题)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答案】C
(四)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遗嘱的撤销或变更,指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使其全部或部分不发生效力,前者称为遗嘱的撤销,后者称为遗嘱的变更。
遗嘱只能由遗嘱人依法撤销或者变更。遗嘱人撤销或者变更遗嘱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不生撤销或者变更遗嘱的效力: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④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⑤依照法定方式撤销或者变更。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分两种:(1)明示。若前后两份有效遗嘱的内容相互冲突,则在后遗嘱撤销变更了在前的遗嘱。但公证遗嘱须由在后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继承法》第20条、《继承法意见》第42条)。(2)默示。又分两种:①《继承法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②遗嘱人故意破毁遗嘱的。须注意:破毁公证遗嘱时,须将(遗嘱人保存的)正本与(公证机关保存的)原本一并破毁,方可引起撤销遗嘱的法律效果。
【真题研习】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07年·卷三·69题)
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答案】ABD
【真题研习】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年·卷三·14题)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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