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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其处罚

发布日期:2023-05-21    作者:段占朝律师

法律分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
从主体来说,包括个人和单位。从主观来说,只有故意才构成此罪。
从犯罪行为来看,只要是非法的行为,无论出售、提供还是获取,均构成此罪,具体行为包括: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时,综合涉案信息数量、性质、利用目的、是否直接或间接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等因素考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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