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刑事合规值得找律师做吗
发布日期:2023-05-18 作者:孙宇光律师

企业刑事合规是必须要找律师做的,下面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
1.律师在合规业务中扮演什么角色?
律师在合规全流程中,准确来讲只有一个新身份,即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成员。其余作为辩护人提请合规不起诉申请或者与第三方单位积极协商系辩护工作本身在合规业务中的延展,并不属于新身份,作为法律顾问为企业排查风险、制定合规计划也是顾问身份的本职工作,也不属于新身份。
2.律师承担的新角色能做些什么?
当律师作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成员时,其主要职能由《意见》第十七条赋予:“第三方组织及其组成人员在合规考察期内,可以针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报告开展必要的检查、评估”,其主要工作即监督、评估、追踪、列席听证、提出意见等,与传统律师业务不同的是,当作为第三方监督组织成员时,律师的工作不以个人或者小范围的律师团队开展,而是在监督组织内部作为懂法的一员配合整体工作。
3.律师的新角色价值几何?
就目前对合规业务的探索实践来看,律师在业务中的新角色,并不具有太大的价值。理由如下:(1)新角色的工作定位本身不高,在第三方管委会的约束下,其自主性可能并不强,律师身份在三方监管机构中的作用并不像在诉讼业务中那么突出。
新角色在第三方监督机构中所承担的法律监督与建议工作并不对合规整改的成功与否起决定性作用。根据笔者对最近一两年来合规不起诉案例的分析,律师要想在合规整改期间,快速地摸清楚一个企业乃至一整个行业的状况,以在工作中起到至关重要乃至成功的效果(笔者认为在新身份中应当以“使方案可行、使方案得到各方满意的法律效果同时兼顾经济效益”作为工作成功与否的评价标准),若是单枪匹马的情况下,需要律师本人有极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和学习整合能力,同时付出较为高昂的时间成本,或者以团队进行作业,此时就涉及到了投入与产出比的严峻问题,作为第三方监督员,其所带来的收益是否值得倾注如此大的力量?归根到底在于,合规业务中的第三方,貌似很难寻求风险下的溢价收益。
律师新角色有些类似于检察院在三方管委会下的替身,即监督合规过程中的“小公诉人”,在此我想说明的是,笔者对律师在三方监管机构中的新角色的认知可能并不正确,但是其不具有在刑事辩护中完全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是有目共睹的,起码在现阶段,同为三方机构成员的会计师、当地行业商会人员可能对案涉业务有更专业的了解和对方案的执行有优于律师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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