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是第三种观念交付。指动产所有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通过达成两个合意的方式完成交付:①合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②合意让与人和受让人成立借用、保管、租赁、委托、承揽等债权合同,依照该债权合同让与人取得直接占有,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须注意:依照《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的精神,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质权不能产生质权设立的法律效果,但不因此影响质押合同的生效。
【例1】甲、乙于3月5日约定,甲以其A房屋与乙的B首饰互易,乙应于3月15日交付。①交付日期的约定与占有改定的约定完全不同,占有改定的约定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动产物权发生变动;第二,让与人与受让人另行达成借用、保管、出租、承揽、委托等协议,让与人基于该协议继续直接占有该动产,受让人基于该协议取得动产的间接占有。②甲、乙没有完成交付,因此,3月15日交付前,甲不能取得B首饰的所有权。
【例2】甲、乙于3月5日约定,甲以其A房屋与乙的B首饰互易,乙应于3月15日交付。到了3月15日,乙提出需要借用B首饰20天,但自是日起B首饰归甲,甲勉强同意。①《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②3月15日,甲、乙达成了占有改定的协议,甲取得B首饰的所有权。③记住:占有改定就是两个约定。
【例3】甲以自己的汽车为乙设立质权,约定4月1日交付汽车。4月1日,乙对甲提出,由于自己家中车库已满,汽车由甲替自己保管,但乙自该日起对汽车享有质权,甲欣然应允。①甲、乙间质押合同已经生效。②甲、乙已经完成了汽车的交付(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③乙不享有汽车的质权,因占有改定不发生质权设立的效果。
(2008四川-3-9)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乙是通过哪种交付方法取得电脑所有权的?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简易交付
【答案】B
- 5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 51.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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