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保险公司改变私家车用途,发生事故不赔
【案情】
被保险人将私家车用于经营网约车,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因发生交通事故申请保险公司理赔时遭拒。法院认为,将私家车用途改为网约车时未告知保险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致投保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符合保险条款中的免赔情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2年12月7日11时许,王某某驾驶由A保险公司承保的新能源汽车,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后,前方车辆再次向前发生连环碰撞,导致四车不同程度受损。同月,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维修单位和A保险公司确认,案涉车辆损失金额4万余元,谢某向A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该保险公司以保险标的车辆存在营运行为,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为由不予赔付。王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A保险公司赔偿。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案涉保险合同载明了特别约定条款,即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王某某在投保单投保人处及《免责事项说明书》中签名确认,应认定A保险公司已对相关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故一审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评析】
本案中,王某某以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但被保险车辆于2022年3月新车注册登记,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王某某亦自认其有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载客营运,可以据此认定其将家庭自用非营运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王某某作为被保险人的行为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明显增加了涉案车辆在行驶中的危险程度,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保费。谢某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通知义务,A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无锡柳士荷律师-交通事故赔偿代理词
- 山西省2026年交通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权威版)
- 2026沈阳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推荐:姜新颖团队13年实战经验
- 沈阳男子遭遇车祸十级伤情期,无证醉驾方被判全赔+按比例赔付!这3个索赔细节你要懂
- 【胜诉案例】肇事车无证醉驾且无保险,华颖律师团队助力九级伤残受害者获赔22万余元
- 酒后驾车不予赔偿
- 2026沈阳交通事故全责赔偿律师_保险拒赔 / 伤残鉴定专属代理
- 2026沈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律师|协助评级?精准索赔
- 2026沈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律师|协助评级?精准索赔
- 2026沈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律师|协助评级?精准索赔
- 北京吴律师代理交通事故案件,胜诉!
- 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一直领取单位工资的,还能主张误工费吗?
- 【大连交通事故律师】全责致人死亡案:精准抗辩,实现保险全额理赔
-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专业代理锁定保险赔偿范围
- 乘客在公车“站立禁区”遭遇车祸身亡,责任如何划分?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