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复习民法要点: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物权法》第9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如甲、乙共同购买房屋一栋,甲出资15万元,乙出资30万元,甲、乙按出资份额对房屋分别享有权利。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不同的份额,具体份额由共有人自己决定,如按出资比例决定。
一、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对共有财产的使用,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决定。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获得。法 律教 育网
2、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3、优先购买权。为防止某一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造成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害,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共有人对依据共有份额取得的收益的处分,则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二、按份共有人的义务
共有财产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处分的,对其他共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该行为,则该处分行为有效。如果转让共有财产时受让人取得该财产出于善意,可以按善意取得的原则处理。
对共有物的处分不能等同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共有物的管理除了处分行为以外,还包括保存行为。所谓保存行为,是指保全共有物物质上或权利上利益的行为,如共有物的必要修缮。由于这种行为只会给共有人带来利益,因此共有人可以单独进行。
- 5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 51.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5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律师或公证有关制度及执业规范规定的情形?
- 49.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 48.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 47.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46.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 45.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 96.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95.根据《劳动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
- 94.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
- 93.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92.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规定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
- 55.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
-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仿真练习题
- 司法考试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区别
- 司考刑法案例分析题目精选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事前故意的因果关系错误
- 第29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 一、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
-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旧对比(法条版)
- 司考刑法必背考点:一罪和数罪
- 司考刑法重点:重叠的因果关系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结果提前实现的因果关系错误
- 法理学名师指导之四:法的局限性
- 民事法律关系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流程图
- 法的历史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