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民法的本质
⒈ 民法是权利法
如果法律体系实行权利本位,则多授权性规范(即对权利的确认);如果实行义务本位,则多禁止性规范(即对行为的限制)。
民法的任务,是确认和保护正常的社会经济关系和其他关系,而在这些关系中正常者总是居多。因此,民法的重点在于对民事主体所应当享有的民事权利的确认,民法规范中,授权性规范占主要地位。同时,民法也注重对不正当行为的制裁,设置了许多禁止性规范,但这些规定的作用主要在于其补充性、预防性和对民事权利的救济。
⒉ 民法是私法
一般而言,我国主要根据国家对社会关系的干预程度和方式来划分公法和私法。凡是以国家的直接干预为主要特征的法律部门,即为公法;凡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主要特征的法律部门,即为私法。 法律 育 网
民法的私法性质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① 市场经济必须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这就要求市场主体必须具有独立的利益和地位,能够参与市场竞争。② 对于市场经济关系,国家除必要的宏观调控之外,一般不进行直接的干预。
民法确认民事主体的意志自由和意志独立,保护民事主体个人的独立财产权利和利益,从根本上保护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⒊ 民法是人法
民法作用在于规范“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通过这种规范来建立合理的社会生活秩序。所以合理确定人的行为标准,实现对人的关怀,是民法的根本使命。
① 民法尊重人的意志自由和合法行为的结果。
民法承认民事主体是合理地、理性地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人,每一个当事人在正常情况下都应当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民法注重保护交易程序的公平,反对民事活动中的欺诈、胁迫行为。但是,民法不强求交易结果的绝对对等,对当事人在交易中获利的程度,一般不加干涉。只有当交易结果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时,民法才予以干涉。
② 民法在社会公共利益许可的范围内,给予民事主体以最大限度的自由,放任民事主体自行创设其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从而使个人主观能动性得到最好的发挥。
③ 现代民法十分注重对民事主体人身权利的保护。民法对于保障人的尊严,保障人民生活的自由、安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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