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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布局朝向违约的权利救济

发布日期:2022-06-25    作者:韩广斌律师

一、救济途径一: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主张:买方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销售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就其遭受的实际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 148 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销售商故意告虚假的房屋布局情况,买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决定,属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 157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买方可以追究销售商房款返还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救济途径二:可以主张瑕疵担保责任。
主张:买方可以主张瑕疵担保责任,要求销售商承担支付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金或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销售商向买方提供的宣传资料中关于房屋内部的房间布局及具体朝向的说明,在性质上属于要约,即使未载入买卖合同中,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而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销售商提供的商品房与其宣传资料中的房屋左右布局不一致,构成违约,买方可主张相应的违约救济(瑕疵担保责任)。
三、救济途径三: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同时主张违约责任。
主张:买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同时主张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房屋朝向不符合合同约定,对住房特定目的和居住体验也有重大的消极影响,买方可以“合同目的落空”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合同编中的请求权要有一定的了解,同时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特殊规定,通盘掌握并逐一检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涉及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并涉及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及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选择可能的权利救济途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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