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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知识:民事法律关系

发布日期:2022-04-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支配权:不一定是物权。

2、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等等。

3、形成权:单方行为就可以使法律关系产生终止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抛弃权追认权拒绝权催告权取回权选择权等等。

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可变期间),但受除斥期间(无中止中断延长)的限制。

4、抗辩权:永久抗辩权(用时效经过)

暂时抗辩权(同时不安先履行抗辩权)

抗辩权与否认权区别:

抗辩权基于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才存在。

否认权当事人之间没有关系。借一万已还了,但还要,不给就是否认权。

5、绝对权:指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法律 育 网

除讲物权外,还讲知识产权和人身权。

6、相对权:

主权利和从权利;

专属权和非专属权:人身权;

自救行为;

民事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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