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用益物权
一、客体
客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只能是不动产。
所以在动产上不能产生用益物权。
一定是以用益为目的,有期限。
二、地上权
在他人土地上所享有的权利,一条是建筑,二是种植。
永店权就是地上权。包括三个: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承包经营权。
地役权是讲在他人地上进行通行、排水、通风等有点象相邻权。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
取得方式:
划拔:能不能转让划拔租?转让可以,要被交土地出让金,要抵押也可以,必须是为了公益,公益抵押,实现抵押权要被交土地出让金。
出让: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做为出让方,与受让方签定合同,要交土地出让金。
转让:其他的民事主体都可以转让。期限不能超过原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期限。 法律 育 网
用途:不能变更原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如果要变更可以去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变更。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太好命题)
实践中肯定的:期限最长30年,转包要经过发包人同意,现在包括农民农业公司农村合作社都可以,扩大了。
五、宅基地使用权
城镇居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不能抵押。出卖出租房屋后就不能申请使用宅基地。只能建生活用房,不能建生产用房。
六、典权
只有习惯法上的典权。
审判上有四条,民通上有四条。
目前叫典权有法律依据的是城镇私有房屋可以设立典权。
典权的成立是以典价的交付为标准。
维修义务谁承担:典权人是用益物权,维修由典权人承担。价钱可以在出典人回收的时候可以充抵。典权人能否转典?可以,但要经过出典人同意,不能超过原典价。典权人能不能进行抵押?不能。出典人可以抵押?可以,但要告知已设典的事实。能不能卖?可以,但要先行通知,典权人享有优先购卖权。典物要回收,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回收,典物就归典权人,30年就视为决卖。
回收的时候按原典价支付典价,不是按照回收时的典价。典权人可以要求出典人将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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