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知识:质权
发布日期:2022-04-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动产质权
成立一定要交付占有。
多数是简单交付。也可以单据交付。(拟质交付)没有交付没有完成交付就不成立。
1、禁止流通物不能质押。
2、限制流通物可以质押。黄金文物。实现的时候向国家有关部门来实现。
3、动产多数没有权利证明吗?多数没有。占有就是证明。
4、赃物和遗失物上不能取得质权。
5、质权是否有善意取得?主流观点是可以的。
6、共有物上设置质权,没有经过其他人同意?也是可以的。
质权人控制:
1、质权人有收取孳息的权利。但不享有所有权。孳息首先用于清偿收取孳息费用,然后作为质权。对于孳息只是享有优先受偿权。
2、质权人能不能转质?责任转质是无效的,承诺转质是允许的。承认了质权的善意取得。
责任转质是没有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擅自将质物转给别人,不产生新的质权。
承诺转质是经过出质人的同意,质权人将质物转质,是有效的。因为转质权人保管不善,由谁承担?根据担保法,由质权人向出质人承担责任。坚持合同的相对性。
3、质权人享不享有使用质物呢?不享有。
保存质物的价值偶尔使用是可以的。
4、质权人享不享有出租的权利?不行。法律 教育 网
5、质权人能不能将质物进行抵押?不行。抵押必须是自己所有的财产,也不可以抵押给出质人。
6、质物发生风险责任由谁承担?由所有权人出质人承担。
7、保管费用由谁承担?由出质人承担。
二、权利质权
一定是可以转让的财产权。
有价证券的质押:汇本支债券(债权凭证)、存单仓单提单(物权凭证)
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股份、股票的质押:无记名股票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记名以背书并交付之日起生效。
专利商标等财产权质押: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国家司法考试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5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 51.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5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律师或公证有关制度及执业规范规定的情形?
- 49.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 48.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 47.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46.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 45.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 96.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95.根据《劳动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
- 94.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
- 93.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92.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规定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
- 55.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
热门文章
-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仿真练习题
- 司法考试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区别
- 司考刑法案例分析题目精选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事前故意的因果关系错误
- 第29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 一、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
-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旧对比(法条版)
- 司考刑法必背考点:一罪和数罪
- 司考刑法重点:重叠的因果关系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结果提前实现的因果关系错误
- 法理学名师指导之四:法的局限性
- 民事法律关系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流程图
- 法的历史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