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车,造成交通事故由谁担责?
发布日期:2022-03-23 作者:李可人律师
李某和刘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刘某尚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却又想开车,便以李某的名义购买了一辆轿车并登记在李某的名下。2021年1月,刘某驾驶该车辆行使某市某区某路段,因未注意安全,撞上了王某。
经司法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经事故认定,刘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仅购买了交强险。几个月后,王某向某市区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李某、保险公司连带赔偿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8万余元。
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即使刘某系无证驾驶,王某仍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依法另行追偿。
李某在明知刘某无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路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仍同意其将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任其驾驶,具有重大过错,对王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刘某具有共同过失,两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应对本次事故损失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王某9万余元,核减事故发生后刘某垫付及支付4万元,刘某和李某仍需连带赔偿王某各项损失5万元。
律师提醒:
借名买车存在诸多隐患,对于实际出资人来说,可能会出现车辆被登记所有人办理抵押、出售或财产遭强制执行等车钱两空的情形。对于车辆登记所有人说,实际出资购车人驾驶车辆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登记人可能也要面临处罚风险和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若车辆为贷款购买,实际出资人不能按时还贷,车辆登记所有人的征信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借名买车需谨慎对待。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最高法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 余某甲邓某甲邓某乙余某乙与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 孙某某罗某刘某与曾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
-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 交通事故中行人、电动车负全责,还能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吗?
- 车辆借给他人,出了事故又没交强险,车主要赔吗?
- 最高院典型案例:连续碰撞的交通事故中同一车辆的交强险可以多次使用
- 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竟能获得32w赔偿金?
- 男子被判偿还142万元后火速签下离婚协议,放弃全部共同财产,这笔债务怎么办?
- 潍坊市寿光市交通事故成功索赔经典案例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何要求赔偿损失?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