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精讲:民事法律关系
发布日期:2022-03-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A.甲开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撞断丙电网公司的输电线,致使某小区停电数小时,该小区的业主乙因停电不能营业造成利润损失2,000元
B.甲、乙书面约定2014年12月12日领取结婚证,海枯石烂,永不变心
C.甲、乙口头约定,如果甲通过司法考试,就将甲所有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送给乙
D.甲向乙问路,乙欣然指路,但因乙疏忽而指错方向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A正确。甲给乙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乙既不能向甲主张违约,也不能向甲主张侵权。
选项B正确。甲、乙的约定属于婚约,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因此,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C错误。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前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已经成立,乙享有的期待权已受法律保护,甲、乙之间成立了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D正确。甲、乙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学员问:
甲给乙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甲给乙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这句话如何理解?A为啥不能选。
回复:所谓纯粹经济上损失,系指受害人直接遭受财产上的利益,而非因人身或者物被侵害而发生。
甲与乙的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乙的损失是由于丙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与甲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乙的利润损失不是由甲造成的,与甲之间也不存在侵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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