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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诉要点(三)

发布日期:2022-02-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如何面对有疑问的题

个别题“有问题”是难免的。

2004年民事诉讼法中一道题考“缺席判决”,给出的条件是某一人在诉讼中中途退庭,然后就失踪了,这属于缺席判决还是延期审理还是其他?给出的标准答案是缺席判决。但是,缺席判决的确定的条件是:无正当理由原告中途退庭或者被告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题目不能完全吻合,此时应该选择最接近的。

题目可能存在问题的时候就要用逐个排除的方法,看哪个答案比较接近,哪个答案最难排除。

怎么做案例分析题

每一次考试中都离不开案例分析题,包括选择题中出现的一些小案例。

做这种题,我建议考生们首先要理清关系,只有理清关系之后才能进行分析,建议可以先在其他的白纸上简单画出案例关系图。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交叉部分

因为司法部在出题时特别强调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交叉考察,因为只有交叉考察,才能够锻炼我们的综合运用能力,而综合运用能力恰恰是我们要考察的地方。我们复习的时候,复习程序法的时候要看看实体法是如何规定的,而在遇到实体法规定的时候要看看相关的程序法。

我们以合同法为例,合同法涉及到撤销诉讼和代位诉讼,代位诉讼这几年都有题目出现,只是方式不同。比如,去年的题目,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债权人的债务人对债权债务本身提出异议,而在审理中法院认为此异议能够成立时,应该如何处理?几个选项:一、裁定驳回起诉;二、判决驳回起诉;三、不予受理。那么,我们必须要知道合同法当中涉及的诉讼问题。而合同法司法解释中就有这么一条:“当债务人对债权债务提出异议时,那么对债权人的起诉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这里我们必须要知道三个关系,在合同法中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代位诉讼是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出的诉讼,其中第三者就是债务人。债务人提出异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此处考核了两个问题:一、区分判决和裁定的使用;二、区分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的使用。

在证据中的举证责任部分也涉及到实体法内容,比如“证据规定”这部分是最难的,而且每年都会考查到。第四条规定了若干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情形。这些情形都和实体法有关:什么叫做共同危险;为什么饲养动物这种情形需要证明对方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为什么建筑物倒塌只需要证明自己有过错不需要证明其他人有过错?我记得2003年有一道题,说有一个花盆从楼上掉下来把一个人砸伤了,问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很多考生都回答应该由花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来承担。这恰恰是错的,因为被害人应当举证加以证明他被砸伤与花盆掉下来有因果关系。为什么会出错呢?因为考生没有弄清楚花盆掉下来的事实以及赔偿中的另一个条件即主观过错应当由谁来证明。

可见凡是结合部分,大家都要反复复习,出题的比率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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