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重点法条详解(3)
发布日期:2022-0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必须同时具体两个条件:
(1)该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
(2)法律明确规定了该行为应构成犯罪。
「第15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14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认识因素),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意志因素),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6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6、「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切过失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此2种皆为故意伤害罪,且不含轻伤害)、强奸(含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2种情况)、抢劫、贩卖毒品(仅贩卖,不含走私、制造、运输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仅此三种方式,不含决水等其他方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8种犯罪,10种情况),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因不满十六周岁(<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A、抢劫罪包括:
(1)263条的典型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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