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法第287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法第287条之一) 原创:丁自勇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8-20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第287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刑法第287条之一规定的“违法犯罪”,包括犯罪行为和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 以实施违法范围活动未目的而设立或者设立后主要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7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第九条 利用新市网络提供信息的链接、截屏、二维码、访问账号密码及其他指引访问服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7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发布信息”。
第十条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7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范围活动的网站的; (二)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的; (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贩子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 (四)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一百条以上的; 2.向二千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的; 3.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发送有关信息的; 4.利用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三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有关信息的; (五)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六)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从“组织卖淫”到“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认罪认罚框架下的精准罪名之辩
- 如何从“实刑建议”到“缓刑两年”
- 张俊杰律师代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成功实现量刑辩护(由实刑建议争取到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会怎么判?
- 擅自出售汽油,构成什么罪?
- 潍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辩护至判缓刑
- 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辩护减刑4年
- 东莞刑事辩护律师肖响华代理李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案成功辩护罪轻
- 东莞律师肖响华案例代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辩护不追究刑事
- 东莞律师肖响华代理邓某非法经营罪案成功辩护刑期6年降至1年11月
- 东莞律师肖响华案例代理曹某涉嫌强奸案辩护成功不逮捕侦查阶段被释放
- 东莞律师肖响华代理涉嫌猥亵儿童罪案成功把刑事案件改成行政处罚
- 东莞律师肖响华案例代理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辩护减刑4年
- 东莞律师肖响华案例 代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辩护成功:不逮捕重获自由
- 刷单团伙大规模刷单利用平台漏洞骗取补贴构成诈骗罪
- 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刑判几年?网络赌博如何定罪量刑判多少年
- 被同事轮流强奸(轮奸)一审判刑十年以上的刑事判决书
- 拿钱收钱替人办事被告诈骗怎么办?专业诈骗罪律师经验指导
- 手淫、口淫是否属于刑法中的卖淫行为之解析
- 开设网络赌场怎么判刑?网络赌博代理被抓判几年、开设赌场被抓后多长时间判刑
- 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
- 强奸案件中受害女方的过错责任——86个强奸案例的法律实证分析
- 自愿发生性关系后告强奸怎么办?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被诬告陷害强奸会被判刑吗?强奸罪律师告诉你如何证明清白
- 我为河南杀人喂狗案主角高铁钢辩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
- 刑事上诉状(范文)
- 电信诈骗万怎么判刑,判几年,判多久,被拘留了多久开庭?专业电信诈骗罪辩护律师经验
- 贩卖毒品成功案例
- 和醉酒的女人发生关系就是强奸吗?
- 经典案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