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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考点所有权取得精析(三):拾得遗失物

发布日期:2021-07-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遗失物,是所有权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所有权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是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至于所有权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权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承租人)将物(租赁物)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出租人)即所有权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权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而只是丧失占有,是为遗失物。另外,所有权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场所,这时所有权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权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隐藏物。
  《民法通则》对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与遗失物在同一条中作出规定,这是视遗失物、漂流物及失散的饲养动物有同一法律地位。所谓漂流物,是指所有人不明,漂流于江、河、湖、海、溪、沟上的物品。而饲养的动物,多是指人们饲养的家禽、家畜,如鸡、鸭、牛、马、羊,等等。这类动物如果走失,所有权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就是遗失物。至于驯养的野生动物逃逸,所有权人还在继续有效地进行追索的,例如驯养的鹰飞走,所有权人正在用其他驯鹰追捕,其他人就不得随意侵犯。但是如果驯养的野生动物回复其自然状态,如驯养的鹿逃回大森林,就不再构成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为国家所有。应予特别注意的是,受让人在招领公共六个月后无人认领的情况下从国家指定的寄售商店或者拍卖取得的遗失物,其取得方式为合同取得,不为原始取得,因为此情况下该遗失物属于国家所有,同时,即使未超过两年失主也不得从受让人处请求返还该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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