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拾取他人落在出租车上的物品构成何罪?

发布日期:2021-05-24    作者:丁嫣律师
【案情】
  日前,王某在打车时,发现前一位顾客价值6000元的苹果手机遗落在座位上,他趁司机没注意,偷偷地把手机揣进了自己的口袋,第二天卖了3000元。
  【分歧】
  对于王某拾取他人手机并出售这种行为如何定性,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手机是主人丢失的,王某只是捡到了这部手机,并没有主动从乘客身上盗取的行为,所以此举应该视为不当得利。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此举构成盗窃罪。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所说的“丢了的东西”在法律上有两个不同概念,一个是“遗忘物”,也就是说,东西虽然丢了,但失主知道丢在哪里,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失主;另一种是“遗失物”,就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道丢在哪里的财物,事实上已经失去了控制。
  由于出租车公司对于乘客遗忘在车内的物品有相关的处理规定,本案中,不管手机是主人的“遗失物”还是“遗忘物”,这部手机都不是失去控制的财物,该手机的占有权将暂时从财物的主人转移到出租车司机身上,王某没告知司机,偷偷拿走手机,行为上就变成了秘密窃取。而且王某明知手机是他人遗落在出租车上的,不仅偷偷据为己有,甚至还在第二天就将手机卖掉,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故意。
  综上所述,王某拾取他人手机并出售这种行为构成盗窃罪。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