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交通事故受伤,没评上残还能要求赔偿吗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但是没有评上伤残等级,还能向对方主张哪些赔偿项目?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20日,莫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兴业路路段时,与行人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莫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当日,原告陈某被送往医院门诊治疗,诊断为左膝挫伤。同年5月21日,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诊断为:大腿挫伤、膝挫伤;医嘱全休3天。同年5月24日,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诊断左膝部挫伤,建议全休7天。同年5月26日医院诊断膝关节副韧带劳损,建议住院进一步治疗,必要时手术治疗。同年6月3日陈某前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3天,出院医嘱卧床休息1月等。为此产生医疗费33601.51元。陈某支付膝关节矫形器3500元。
陈某事发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5689.06元。事故发生后,陈某收取2020年6月至7月工资分别为1395.17元、1753.08元。
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某支付各项赔偿共计六万余元。
【法院裁决】
莫某向陈某支付赔偿款49021.85元;其中包括:医疗费33601.5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元、营养费250元(酌定)、护理费1950元、误工费7920.34元、交通费500元(酌定)、残疾辅助器具费3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0元。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各项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票据进行确定,无法确定准确数额的例如交通费,营养费,可由法院酌情判定,而其中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在伤者进行伤情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获赔。
- 北京吴律师代理交通事故案件,胜诉!
- 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一直领取单位工资的,还能主张误工费吗?
- 【大连交通事故律师】全责致人死亡案:精准抗辩,实现保险全额理赔
-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专业代理锁定保险赔偿范围
- 乘客在公车“站立禁区”遭遇车祸身亡,责任如何划分?判了!!
- 下公交车时发生事故,她是“乘客”还是“第三者”?
- 赔偿152万元!乘客开门致人重伤,司机全责!
- 交警定“司机全责”,赔偿就该“全额兑现”?
-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获得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补偿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三)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二)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一)
- 最高法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 交通事故死者配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能直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 交通事故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