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成功无罪辩护河北廊坊1.27专案未判涉黑刘某某个罪从轻涉案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发布日期:2021-03-10    作者:北京孟宪辉律师

办案简介
   2018年5月10日刘某某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被廊坊市固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5月31日刘某某被廊坊市固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孟宪辉律师接受刘某某家属委托后,及时到检察院进行了阅卷,通过分析案卷证据材料,根据以往办理涉黑案件的经验,制定了系统的辩护方案。刘某某家属高度认可孟宪辉律师的办案思路。孟宪辉律师先后几次赴廊坊市固安县看守所会见刘某某,详细沟通了案情。孟宪辉律师从黑社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等几个方面论证了刘某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孟宪辉律师发现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之间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证明因果关系,不能证明刘某某寻衅滋事的主犯犯罪地位。孟宪辉律师发表了刘某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某某在寻衅滋事中系属从犯,应依法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该案历经三次庭前会议、五天庭审,最终法院采纳了孟宪辉律师针对刘某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护意见,刘某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仅以寻衅滋事个罪从轻量刑一年三个月(刘某某在宣判之后两个月释放),实现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