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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争取缓刑成功

发布日期:2021-01-26    作者:李庆律师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某某爱人的委托,并经张某某本人同意,指派李庆律师作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经过阅卷和参加庭审后,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对被告人张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无异议。
二、被告人张某某有减轻和从轻情节,建议对其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理由如下:
1、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
2、关于本案交通事故的民事部分涉案被害人或者其亲属已另案处理,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张某某不承担民事责任。
3、在本案审判阶段开庭前,被告人的家属和辩护人在司法局主持的调解下,积极与被害人及亲属协商,被告人家属愿意尽最大可能提供物质补偿去征得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由于无法满足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要求,因此未达成谅解,在法院开庭后,被告人家属又多次与被害人家属协商,最终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谅解。
4、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被告人张某某承担主要责任,被害人承担次要责任,被害人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汽车,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
5、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性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
6、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悔罪态度好。
7、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社会表现良好。
被告人家中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被告人是家里的顶梁柱。恳请贵院根据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并结合被告人家中的实际现状,给被告人张某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此致
唐县人民法院

辩护人:李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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