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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男子酒驾找人顶包还想骗保,结果…

发布日期:2021-01-20    作者:郭永康律师
案情回顾被告人梁小甲(化名)酒后驾驶“斯柯达猎锐”牌小型客车,行驶至巨野县光明路恒巨花园三期门口处时,撞到路边绿化带树上发生交通事故。为向保险公司骗取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款,遂与被告人梁小乙(化名)共同预谋,由被告人梁小乙假冒驾驶员顶替被告人梁小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巨野支公司报险,意欲骗取报险理赔款84941元。后因该公司发现被骗嫌疑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未得逞。
法院判决被告人梁小甲、梁小乙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意欲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判处梁小甲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梁小乙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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