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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营销当以“不打扰”为界

发布日期:2020-11-04    作者:邓普云律师
您还考虑买房吗?小区新上了几套房源……”来自房产中介的骚扰电话一直让市民苦不堪言,房产销售类的电话骚扰数量更是位居各行业前列。10月27日,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宣布,自11月12日起取消电话营销,此后如果消费者接到来自该中介经纪人的骚扰电话,将获得100元赔偿。(10月28日《北京日报》)
明确取消可能仍是行业主要营销手段的电话营销,且承诺百元赔偿额,值得其他企业效仿。
未经允许的营销,客观上就是骚扰,因此将其归为骚扰电话并无不妥。当下,以电话营销为主要手段的行业有很多,即使用户纷纷使用手机APP进行标记和屏蔽,仍未遏制这股势头,甚至还有愈演愈烈之势。手机用户的痛感,也得到了数据的印证:2018年中国骚扰电话拨打数量超过500亿次,近七成网民遭受过骚扰电话,仅在一家手机APP上,平均每天被网民标记的各类骚扰电话号码就有约33.2万个。而从频率上来看,85.4%的受访网民每周都能接到骚扰电话,其中每天接到5个以上骚扰电话的网民占比达到8.5%,骚扰电话对于大众的滋扰已属于高频行为。
如果你刚买了房或准备卖房、孩子刚报了兴趣班、车险快到期……每天接到的营销电话就会格外多。可见,其中还有隐私泄露的问题。然而,即使媒体不断报道呼吁,监管部门也三令五申,这些企业却依然热情不减,其原因显然与后果太轻有关。
几年前,发生在美国的一则新闻就令人眼前一亮:因向大量民众进行电话推销,伊利诺伊州法官判决美国第二大卫星电视运营商支付高达2.8亿美元(约19亿元人民币)的罚款,这一金额恐创下美国迄今为止对“骚扰电话”开出的最大笔金额罚单。可见,电话营销不独中国有,其成本低、覆盖面大等特点,使得企业乐此不疲。只有当成本明显提高时,这一势头才能真正得到遏制。
毫无疑问,推销是商家的权利,但这个权利并非无限权利,消费者同样也有不受打扰的权利,那么如何在两者之间做出平衡呢?美国是这么做的:2003年6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设立“全美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根据相关法案规定,全美任何座机和手机用户都可在专门的网站上免费登记,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列入这一名单,之后即可合法避免垃圾广告信息的骚扰。目前,已有超过两亿美国手机用户加入。
这么做的好处有二:首先是明确了哪些人拒绝电话推销。类似于一个免打扰的声明,如果商家执意对名单上的用户电话推销,显然就是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其次是让零散的消费者形成合力。个体的力量是有限的,集体的力量是强大的,有了这个系统,政府部门与公益律师很容易介入,个体维权的成本几近于零——几乎不用做什么,等着赔偿就是。动辄上亿元的罚款,谁还敢以身试法?
其最大的启示就在于,通过制度化的设计,让消费者维权不再艰难,自有专业人士和组织为数量庞大的用户维护利益。
如今,中国对营销电话的治理也即将步入快车道。8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一个月的反馈期已经结束,相信不日将付诸实施。随着“未明确同意即为拒绝”这一清晰规则的实施,辅之以严厉的罚则,相信营销电话泛滥的趋势必将扭转,同时也倒逼商家的营销回到正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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