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企业职工;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关系而引起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管辖。国家公务员与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包括处分、辞退、降职、免职、年度考核不称职等,应按照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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