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讲义:犯罪预备
发布日期:2020-11-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知识要点】
一、成立条件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1.犯意的形成、犯意的表示不是预备行为。
2.为了预备犯罪而做的准备,不是犯罪预备行为。
3.为了实行犯罪,既包括为了自己实行犯罪(理论上称为自己预备罪),也包括为了他人实行犯罪(理论上称为他人预备罪)。
4.“为了实行犯罪”,不是一种独立的罪过,只表明属于犯罪故意的范畴。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为实行行为制造条件的行为)
1.准备工具具体表现为:购买某种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改装物品使之适应犯罪需要,租借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等等。
2.制造条件主要表现为:(1)制造实行犯罪的客观条件,如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排除犯罪障碍、勾结犯罪同伙、寻找共犯人等等;(2)制造实行犯罪的主观条件,如商议犯罪的实行计划等。
(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预备行为未完成或者虽已完成但未能着手实行行为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果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则是(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经典考题39】(2000年试卷二第66题)下列有关犯罪预备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
B.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C.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D.对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犯罪预备。
1.犯罪预备不限于为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包括为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A选项正确。
2.犯罪预备是一种故意犯罪形态,而非一个行为阶段。在预备行为阶段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所呈现的终局形态,就是犯罪预备。B选项正确。
3.在犯罪预备阶段,根据行为未能着手的原因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还是意志以内的原因,可以分别成立犯罪预备和(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两种形态。C选项正确。
4.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属于两种不同的故意犯罪形态,两者的认定相互排斥:成立犯罪中止就不可能再认定犯罪预备,反之亦然。即使在预备阶段的中止,也不可能再认定为犯罪预备,因为故意犯罪形态不同于犯罪行为的阶段。D选项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ABC。
二、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虽然原则上处罚犯罪预备,但存在处罚的例外,即只能将实质上值得处罚的犯罪预备作为犯罪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5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 51.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5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律师或公证有关制度及执业规范规定的情形?
- 49.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 48.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 47.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46.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 45.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 96.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95.根据《劳动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
- 94.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
- 93.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92.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规定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
- 55.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
热门文章
-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仿真练习题
- 司法考试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区别
- 司考刑法案例分析题目精选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事前故意的因果关系错误
- 第29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 一、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
-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旧对比(法条版)
- 司考刑法必背考点:一罪和数罪
- 司考刑法重点:重叠的因果关系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结果提前实现的因果关系错误
- 法理学名师指导之四:法的局限性
- 民事法律关系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流程图
- 法的历史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