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讲义:论理解释
发布日期:2020-11-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当然解释,指根据逻辑、道理当然可推断出(法律适用范围、含义)解释结论的解释方法。
根据司法解释,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2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是“情节严重”。那么,被行政处罚3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举轻(2次算严重)明重(3次)”,当然算严重!这是“当然解释”。从文理解释的角度,“2次以上”,含2次及超过2次,也能得出同样的结论。
实施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适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那么,实施正当防卫没有“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不是正当防卫呢?“举重”,造成损害都成立正当防卫:“明轻”,没有造成损害的当然是正当防卫,这属于“当然解释”。
(2)反对解释,指根据法律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第50条规定,死缓犯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后,应当“减为无期徒刑”。没到2年期满,是否应当减为无期徒刑?不应当!这是“反对解释”。
(3)补正解释,指在法律条文发生冲突、错误时,统观法律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法律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根据这条规定,犯抢劫罪(第263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含判处3年(本数)和10年(本数)。
第63条规定:减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其中的“以下”则解释为“不包括本数”,比如对普通抢劫犯“减轻处罚”,应当是判处有期徒刑不满3年,如果判处3年(抢劫普通犯法定最低刑本数),则不符合“减轻处罚”的要求。这就是“补正解释”。对第63条“以下”的解释不同于第99条的普遍解释。“以下”一个词有两种解释,实属不得已。因为第63条(减轻处罚)的“以下”如果也理解为“包含本数”,会导致减轻与从轻的界限不明。
因为补正解释含有对法律“疏漏”作补正、补充的意味,所以必须慎用,一定要“符合立法目的,符合《刑法》的整体规定”。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5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 51.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5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律师或公证有关制度及执业规范规定的情形?
- 49.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 48.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 47.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46.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 45.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 96.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95.根据《劳动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
- 94.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
- 93.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92.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规定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
- 55.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
热门文章
-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仿真练习题
- 司法考试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区别
- 司考刑法案例分析题目精选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事前故意的因果关系错误
- 第29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 一、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
-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旧对比(法条版)
- 司考刑法必背考点:一罪和数罪
- 司考刑法重点:重叠的因果关系
- 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结果提前实现的因果关系错误
- 法理学名师指导之四:法的局限性
- 民事法律关系
-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流程图
- 法的历史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