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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劳动派遣”笔记

发布日期:2020-10-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遣到要派单位,要派单位使用劳动者,并向派遣机构支付管理费而形成的关系。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一)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58条)。其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

  2.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就劳务派遣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因此,“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受到合同法的调整。

  3.“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劳动者要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

  (二)劳务派遣单位

  1.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地位。《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

  (1)合同期限有最低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法律教育網

  (2)最低保障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合同条款要求。除了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付薪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禁止收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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